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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机构、地区性中小银行应积极服务中小企业

发表时间:2017-08-28  来源:本站  浏览量:45

中国网新闻8月28日讯(记者董小迪)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,会议继续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。


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促进,草案规定:“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,高效、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。”“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,促进实体经济发展。”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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